安徽省演讲学会是由安徽省各界在演讲实践活动和学术研究中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演讲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于2008年1月19日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成立,召开成立大会。

著名演讲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李燕杰先生应邀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安徽省总工会原副主席牛和桂担任本会顾问,原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沈培新担任会长。现有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直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等单位和部门的相关领导,以及省市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和来自全省各地各行业演讲界精英会员400多名会员。《安徽省演讲学会章程》、《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齐全,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均通过选举产生,崔跃松任常务副会长,卜幼凡等16位同志担任副会长。学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学会成立了蚌埠市演讲分会。学会开办了网站,及时登载学会活动信息。本会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团结和带领会员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加强与全省全国各地演讲界的联系与交流,为提高社会各界演讲水平、促进安徽四个文明建设、实现“和谐安徽”的战略目标作贡献。自成立以来,学会多次举办或参与举办全省性的演讲活动,通过比赛发现人才、吸纳会员,壮大队伍。学会还指导地区、行业的演讲竞赛,并在提高口才、辅导演讲及礼仪社交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重要活动
1、“铁军杯”新四军的故事大学生演讲比赛
2008年7月12日至13日,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和安徽省演讲学会联合主办的安徽省首届红色演讲大赛——“铁军杯”新四军的故事大学生演讲比赛,在安徽省消防总队正式拉开帷幕。时任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明方特地为本次比赛发来贺信,中国新四军研究会副会长毋瞩远少将等莅临比赛现场。选手们紧密围绕新四军的故事这一主题,重温革命历史,弘扬铁军精神。这次比赛在全省乃至周边省区都产生了较好影响,中国新四军研究会将其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
2、安徽省“迎奥运、促和谐”演讲大赛
2008年7月19日至20日,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安徽省演讲学会成功举办“(岗集)江淮汽配园杯”安徽省“迎奥运、促和谐”演讲大赛。举办本次演讲比赛的旨意是为宣传奥运理念,弘扬奥运精神,点燃奥运激情,创建和谐安徽,紧密配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安徽电视台、合肥电视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合肥晚报、中安在线等多家媒体均对本次大赛予以关注并给予报道。
3、“自立自强,放飞理想”留守儿童演讲大赛
2009年6月7日,由安徽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安徽省演讲学会主办的“自立自强,放飞理想”留守儿童演讲大赛在省妇联办公大楼举行。全省17个地市共28名选手参加角逐,最终来自阜阳市太和县蔡庙镇中心学校学生刘淑婷、池州市贵池区试验学校学生徐海心获得一等奖。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王秀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省政府副省长谢广祥、省政协副主席张学平等领导观看演讲比赛,并为获奖选手颁奖。
4、“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为崛起献青春”演讲比赛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2009年9月19日至20日,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和安徽省演讲学会共同主办的“岗集江淮汽配园杯”“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为崛起献青春”演讲比赛在合肥隆重举行。全省各地党团组织、演讲学会会员、演讲爱好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同时各地宣传部门、团委、文明办和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层层选拔、重点推荐,全省报名人数多达115人。是两年来参赛人数最多、涉及城市最多的一次。在此次比赛中,来自安徽电视台任良韵和合肥市公安局干警汤振宇获得一等奖,合肥市团市委等6家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5、全省“高校教师庆祝建国60周年演讲大赛”
为展示新时期安徽高校教师新形象,由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语委、安徽省演讲学会联合举办、安徽教育宣传中心协办的“教育文汇杯”全省高校教师演讲比赛于2009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文典阁举行。大赛得到了全省高校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安徽大学等四十多所高校精心组织了校内选拔赛,80名优秀选手参加。评出了2名特等奖,4名一等奖,12名二等奖,16名优秀奖和5个优秀组织奖。
6、“想说就说”自由即兴论坛
2010年3月13日,安徽省演讲学会一届三次理事扩大会暨首届“金戈杯”“想说就说”自由即兴论坛在合肥斯宝大酒店举行。会议坚持自身特色,不设主席台,不印工作报告,不讲官话套话,以实话总结2009年安徽省演讲学会的工作。年会还创新开会方式,举行了“想说就说”自由即兴论坛。100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学会理事和在肥会员、新发展的会员出席会议,并登台亮相,谈工作、谈人生、谈幸福,让年会成为演讲爱好者学习、交流和展示个人风采的平台,让每位参会代表都有充分展示演说才华和思想观点的机会。
7、全省“读书·进步·文明”读书演讲比赛
为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读书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营造推动科学发展、加速追赶跨越的浓厚学习氛围,2010年4月23日,省文明办、省国资委、省演讲学会组织全省“读书·进步·文明”读书演讲比赛活动。精彩的演讲比赛在省图书馆隆重举行,参赛选手与现场听众畅谈读书心得,共享进步文明,迎接第十六个世界读书日的到来。省政协副主席王鹤龄莅临指导。据统计,自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共进行了443场预选赛,全省共有11263人登台演讲,听众超20万人。演讲比赛后,省文明办挑选部分优秀选手参加全省的巡回演讲,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
8、“迎四体盛会,展青春风采”演讲大赛
为庆祝五四青年节,迎接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隆重召开,激励广大青年奋发图强、昂扬向上,为四体盛会的成功举办和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贡献,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安徽省演讲学会于2010年4月29日联合举办“迎四体盛会,展青春风采”演讲大赛。经过近一个月的选拔,全市近70名选手参加了志愿者组和青年团干组的复赛,两组各有10名选手进入当天决赛。青年团干组的比赛一改传统的命题式演讲,而采取现场抽题,即兴演讲的形式,这让参赛的团干们感到既紧张又刺激,很有挑战性。
9、“浙商杯”社会组织能力与作用演讲大赛
为了宣传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安徽省民间组织联合会、安徽省演讲学会、安徽省浙江商会共同举办“浙商杯”社会组织能力与作用演讲大赛。活动主题是围绕促进安徽崛起、构建和谐安徽,宣传社会组织的能力与作用。经过各级民间组织、单位精心组织,各市层层选拔,16名优秀选手脱颖而出参加2010年9月29日在合肥的决赛角逐,省演讲学会参赛选手王莹、省柳编产业协会参赛选手任薇薇获得一等奖。
10、“学沈浩强堡垒争先锋,我为合肥跨越添光彩”演讲比赛
为大力弘扬沈浩精神,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活动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2010年9月30日下午,在合肥市政府会议中心,合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安徽省演讲学会联合举办的合肥市“学沈浩强堡垒争先锋,我为合肥跨越添光彩”演讲比赛复赛拉开帷幕。参赛选手们均是来自不同行业的共产党员,他们紧紧围绕“学沈浩,强堡垒,争先锋,我为合肥跨越添光彩”这一主题,围绕大力推进合肥跨越赶超,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沈浩找差距、立足岗位做贡献,展示了合肥市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时代风采和奉献精神。
11、全省“创先争优在行动”主题演讲比赛
为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2011年7月2日上午,全省“创先争优在行动”主题演讲比赛在合肥举行,通过预赛产生的来自全省各市、省直单位的10名优秀选手,经过激烈角逐,决出了一、二、三等奖。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段敦厚出席典礼现场并为获奖选手颁奖。全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层层发动,3600多名选手参加了演讲比赛。我会理事任良韵夺得冠军,另有张婷、吴颖等会员闯入决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12、组队“中山杯”全国大学生演讲大赛
2010年6月12日至13日,由中国演讲与口才协会、中山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主办的,以“辛亥革命与孙中山”为主题的“中山杯”全国大学生演讲大赛在伟人故里——广东省中山市隆重举行。安徽省演讲学会组建并辅导的安徽省大学生联队,在这场规格很高、选手众多的演讲大赛中勇夺团体一等奖。这次比赛中不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以及来自美国哈佛大学留学生的演讲高手。原国家体委副主任、演讲家刘吉作大赛致辞。开幕式上,共和国四大演讲家之一的李燕杰教授做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安徽省大学生联队成为除清华大学外人数最多的进入总决赛的团队。
13、《我们离爱有多远》首发式
2010年7月31日下午,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与省演讲学会联合首发该书,同时举办了崔跃松千场讲座座谈会。省演讲学会会长沈培新,省演讲学会副会长、省社科联副主席卜幼凡以及省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及演讲界的嘉宾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盛赞该书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崭新的“范本”读物,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首发式由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钱念孙主持,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刘加莹为新书揭幕。学会的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出席了这次座谈会。
学会成果
自成立以来,由于学会开展了富有成效和影响力的工作,2011年被安徽省民政厅评为百佳社会组织。并以较高分值荣获安徽省社科联标准化学会称号,受到表彰;学会副秘书长江山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学会参与省内外的演讲、讲座、论坛活动,如到北京、新疆等地,主讲奥运圣火传递礼仪、精神文明建设、家庭教育,辅导全省道德模范事迹巡讲报告会,策划全省奥运礼仪电视大赛、文明办网知识比赛等,均获得成功和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学会指导、协助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行业举办演讲比赛,并为多类赛事担任评委,发表有指导性的即兴点评。
学会常务副会长崔跃松辅导的省消防总队演讲选手陈婷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学习十七大、赞颂新成就、推动新发展”演讲比赛中夺得全国第一名;辅导的演讲演讲学会会员刘东升参加全国农家书屋演讲比赛获得特等奖;辅导中学生李云参加全国读书教育活动,获得全国一等奖。
继2009年完成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度课题“区域文化与提升安徽文化软实力研究”后,所申报的课题“安徽省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问题研究”又获2010年立项,现已完成并正在结项。
学会计划
1、每年召开1次会长会议,举办1次学会年会暨演讲论坛。
2、成立演讲口才培训中心,承办教师、公务员、主播和演讲爱好者等的口才培训。
3、筹备举办若干次重大演讲赛事,采取主办或与省市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联办的方式进行。
4、做好演讲辅导、专题讲座、社科普及等服务工作。
5、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安徽经济社会建设发挥智力支持作用。
6、办好网站和会刊,拓展信息渠道,扩大组织影响力。
7、招募学会志愿者服务队组建,更好地组织学会活动。
8、进一步发展新会员,推动成立市级演讲学会和专业分会。
9、举办演讲精英高端沙龙,特邀社会各界代表人物参加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安徽省演讲学会
英文名称:Speech Institute of Anhui Province(缩写:SIAP)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安徽省各界在演讲实践活动和学术研究中的专家、学者和广大演讲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团结和带会员展演讲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加强与全省全国各地演讲界的联系与交流,为促进安徽省演讲水平的提高,促进安徽省四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建设文化强省、“和谐安徽”的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安徽省社会科学院1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演讲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参与举办全省性的演讲活动,指导地区、行业的演讲竞赛活动,参与组织全国性的演讲竞赛活动;
(三)举办演讲与口才、教育艺术、社交公关、礼仪、商务谈判、节目主持以及提高口语表达能力相关方面的培训、研讨活动;
(四)组织和拓展相关内容的咨询服务和经济开发活动;
(五)根据需要分系统或地区设立专业分支机构或地区分会;
(六)组织编印演讲方面的书刊,录制有关内容的音像制品,为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的口语表达能力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有加入团体的意愿,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演讲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
(二)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关文章;
(三)在地市级以上演讲比赛中获得过奖励;
(四)组织过县级以上和行业系统的演讲比赛工作;
(五)热心支持演讲事业的企业家、社会活动者;
(六)酷爱和积极参与演讲活动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会员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活动;
(三)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聘请本团体名誉会长、顾问;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及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熟练掌握本团体相关知识业务;
(四) 学会秘书长为专职;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 / 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获得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审议通过的标准须在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及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